中药的副作用和配伍后对畜体不利的因素或需要注意的问题。中药治疗疾病,影响疗效的因素很多。药物有防治疾病的一面,也有不利于畜体的一面。因此,既要了解药物防治疾病的作用,又要了解它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特别是药性猛烈或有毒的药物。有些药物本身并无毒性,配伍后能产生副作用的,应引起重视,避免使用。
配伍禁忌 有些药物不能在同一方剂中应用,若同用,发生剧烈的副作用,称相反。据记载有十八种药物相反,又称“十八反”,属中药配伍禁忌。两种药物同用,一种药物受到另一种药物抑制,降低毒性或功效,甚至完全失去功效的,称相畏。金元时期概括为十八反和十九畏,编为歌诀诵读。《元亨疗马集》分别收载,十八反歌诀:“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即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及、白蔹;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十九畏歌诀:“硫黄原是火中精,朴硝一见便相争;水银莫与砒霜见,狼毒最怕密陀僧;巴豆性烈最为上,偏与牵牛不顺情;丁香莫与郁金见,牙硝难合京三棱; 川乌草乌不顺犀,人参又忌五灵脂:官桂善能调冷气,石脂相见便跷蹊; 大凡修合看顺逆,炮炙煨要精微。”即硫黄畏朴硝, 水银畏砒霜, 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牵牛, 丁香畏郁金, 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 官桂畏石脂, 人参畏五灵脂。十八反与十九畏是否完全符合客观实际,至今尚无明确的结论,这些药物配伍后是否会产生不良后果, 有待研究。
妊娠禁忌 母畜怀孕期间, 引起流产或损害母子的药物。又称妊娠药忌。根据药物对孕畜和胎儿危害程度不同, 将药力峻烈、毒性较强的峻泻药、破血药及芳香走窜的药物归于禁用药, 如水蛭、虻虫、巴豆、甘遂、芫花、大戟、牵牛、三棱、莪术、麝香等; 祛瘀破气或燥热沉降的药物。归于慎用药, 如桃仁、芒硝、牡丹皮、附子、干姜、肉桂等。孕畜病情较重,不用猛烈药物而病不去者,可酌情使用, 如孕畜患结症,可适当选用大黄、芒硝等药。妊娠禁忌亦有歌诀(《元亨疗马集》): 芫斑水蛭及虻虫, 乌头附子配天雄; 野葛水银并巴豆,牛膝薏苡与蜈蚣; 三棱代赭芫花麝,大戟蛇蜕黄雌雄; 牙硝芒硝牡丹桂,槐花牵牛皂角同;半夏南星与通草,瞿麦干姜桃仁通;硇砂干漆蟹甲爪, 地旦茅根都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