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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犬噬人
    来源:辈宠网

【解题】 本篇是治疗一般狗 (非狂犬) 咬伤的医方。

【原文三十】

犬噬[1]人傷者: 取蚯蚓[2]矢[3]二升,以井上罋㡭處土[4]與等,并熬[5]之,而以美醯[6]××××之,稍丸[7],以熨其傷。犬毛盡,傅傷而已。

【语释】 一方: 狗咬人方: 被咬伤的人可以取蚯蚓屎二升,再取等量的井上瓮底土混合加热干煎,再以好醋(此处缺四字,当指醋的用量及与以上两种药物趁热掺拌等义)搏(tuán)制成粗大的圆形药丸,并用其温熨于狗咬的伤口处,温熨煎应将伤口部沾连的狗毛杂物清洗干净,温熨后将药丸贴敷于伤口上,即可治愈。

【校注】

[1]噬(shì,是)——原作“筮”,噬与筮上古音均禅母。月部韵。同音通假。噬字义为咬,�� 。《左传·哀公十二年》:“国狗之瘈, 无不噬也。”杜注: “��也。”《说文》: “㗖也, 喙也。”

[2]蚯蚓——原作“丘引”。蚯与丘上古音均溪母,之部韵。司音通假。蚓与引上古音均余母,真部韵。亦同音通假。

[3]蚯蚓矢——《本草经集注》:“(蚯蚓)其矢呼为蚓蝼,食细土无沙石, 入合丹, 泥用。”《嘉祐图经本草》: “ (蚓蝼) 并盐傅疮,可去热毒。” 《本草拾遗》: “蚯蚓粪土疗赤白久热痢”。《太平圣惠方》: “治一切丹毒流肿用地龙矢水和傅之。” 《子母秘录》: “小儿耳后月蚀疮,烧蚯蚓矢合猪脂傅之。”

[4]井上罋(yōng,雍)㡭(jì,季)处土——㡭为断字之省,其义为底 (参见本书【原文二十一】注)。罋 (或作甕、 瓮) 为汲水的陶制容器(《汉书·西域传上》颜注)。罋㡭义为罋底。“井上罋㡭处土”即井上罋底土,也就是覆盖在井口周围瓦罋底部的黄土。

[5] 熬——干煎,参见本书 【原文十七】注。

[6] 美醯 (xī,希) —— “醯”字原残,今补。《说文·酉部》: “醯,酸也。”《广韵·平·齐》: “酢味也”。醯即醋的古称。美醯即好醋。

[7]稍丸——粗制成丸。“稍”,《韵会》: “渐也。”“丸”原作“垸”。通假 (参见本书【原文一】注)。

【按语】 《新修本草》注谓蚯蚓屎可 “封狂犬伤,出犬毛,神效。” ( 《证类本草》卷二十二引)。

又按: 蚯蚓屎和井上罋底土均含有大量病原菌,本方将此二药加热干煎,配合醋液,具有使其充分杀菌之作用,说明古人在制此方时已很重视消毒观念。

又按:本条中的“犬毛尽”三字,除语释中之上述解释外,似又有通过用泥状物温熨伤口处而将粘着于伤口处的犬毛等杂质吸附泥上而排出之义。

【原文三十一】

一方: 煮葝[1],以汁洒[2]之。冬日煮其本[3]。

【语释】 一方:煮薤白,将煮沸晾温的药汁在被狗咬的伤口上撒洗。如果在冬天 (地上茎已枯萎) 可以煮它的根来代替它的茎。

【校注】

[1] (葝) ——原作茎。与茎上古音均耕部韵。 互通。(孙曼之氏以为茎乃字之省)。《尔雅·释草》:“,山。按,即薤字之古写。山即山薤(或薤白)。孙氏释为野韭菜,但野韭菜另为一物,与此有异。

[2] 洒——洗涤。参见本书 【原文十五】注。

[3]本——植物的根。《说文·木部》“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草木之根柢也。”

【按语】 本条所用药物不详。

【原文三十二】

一方:犬所��,令毋痛及易瘳[1]方。令��[2]者卧,而令人以酒財[3]沃[4]其傷。已沃而×越[5]之。嘗試[6],毋禁。

【语释】 一方:被狗咬伤的病人,使其伤处止痛,并且容易治好的药方: 让被咬伤者躺好,再让别人 (指医生) 用适量的酒反复冲洗其伤处,冲洗后不要拭干,让酒液自然挥发,本方经过应用有效。

【校注】

[1] 瘳 (chōu,抽) ——病愈。《说文·疒部》: “疾愈也。”

[2] ��——字原残, 今补。

[3] 财——适量。参见本书【原文六】注。

[4] 沃——冲洗。参见本书【原文九】注。

[5]越——挥发,发扬,发散。《尔雅·释言》:“越,扬也。”郭注:“谓发扬”。《左传·昭公四年》:“风不越而杀”。杜注:“越,散也。”

[6] 尝试——已试用有效。参见前【原文十四】注。

【按语】 本条是应用一定浓度的酒类清洗伤口进行无菌消毒的一种方法。这是和现代医学应用酒精消毒的方法基本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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