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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禁方》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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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题】 本书为古方技书之一。其内容系以厌禁为主的方术之法。全书共11条,仅百余字。虽非医书,且均涉及迷信之事,但作为与古医书同时抄录并出土的文献,仍有其相应的史料价值,故今仍一并予以考释。本书原缺书名,马王堆帛书小组根据其内容属于古禁方之列,故命名为《杂禁方》。

《杂禁方》卷末佚文——此《杂禁方》卷末佚文(出土后的原简编号为12—16号简。)在出土时其竹简的位置系排列在《杂禁方》(原编号为1—11号简)的内层紧邻(可参见《马王堆汉墓帛书》第四函,P.160,附图四)。其下紧接的第17号简乃《天下至道谈》的开首第1简。在《马王堆汉墓帛书》第四函的释文中,我们曾将此第12—16号简直接排列于《天下至道谈》卷首。今复考虑其内容与后书殊不衔接,故其文字仍应属《杂禁方》卷末所附,今则予以调整,并改称其为《杂禁方》卷末佚文。

《杂禁方》卷末的佚文共二条,约140余字,均为房中家言。而同样的内容又可分别见于《十问》、《天下至道谈》及《养生方》等书中。乃据其不同的古传本所抄录者,可供相互对勘之用。

【原文一】

有犬善嗥於壇與門[1],塗井上方五尺[2]。

【校释】

[1] 有犬善嗥于坛与门——有,原作又,有与又上古音均匣母,之部韵。同音通假。嗥,原作皋。嗥与皋上古音均幽部韵。嗥为匣母,皋为见母,故皋假为嗥。坛(壇),原作亶。坛与亶上古音均元部韵。坛为定母,亶为端母,故亶假为坛。

善字义为喜,好。《荀子·解蔽》:“其为人也愚而善畏。”杨注:“善,犹喜也。”嗥(háo,豪)即嘷(或獋)字异体,为狗类的叫声。《说文·口部》:“嗥,咆也。”《广雅·释诂二》:“獋,鸣也。”“坛”字义为庭院。《楚辞·大招》:“南房小坛。”王注:“坛,犹堂也。”《淮南子·说林训》:“腐鼠在坛。”高注:“楚人谓中庭为坛。”此句系指有只狗喜欢常在庭院里或大门口吠叫。

[2]涂井上方五尺——涂(塗),原作��。古异写。下同。今则通行简化字仍作涂。“方”字义为土地。《淮南子·本经训》:“戴圆履方。”高注:“方,地也。”《太元经·元攡》:“方则嗇��。”范注:“方,谓地也。”《大戴礼记·曾子天圆》:“下首之谓方。”

此句系指可以在井的上方涂抹土地五尺。

【按语】 本法是禁厌术的一种,在本书以下的【原文二、三、四、六】,也系采用这种用泥土涂抹在房舍或庭院某处的手段。而同类的泥土涂抹法在后世的禁厌术中也可见到。如《医心方》卷二十六《求富方第六》转引《枕中方》佚文中即可见有多方。凡此之类虽属迷信,但仍不失其史料价值。

【原文二】

夫妻相惡[1],塗户×方五尺[2]。

【校释】

[1] 夫妻相恶——“恶”字义为憎恶,讨厌。《论语·阳货》:“君子亦有恶乎?”皇疏:“恶,谓憎疾也。”《广韵·去·暮》:“恶,憎恶也。”此句系指夫妻不睦。

[2]涂户×方五尺——涂,原作塗,古异写。今涂为塗之通行简化字。下同。涂字义为涂抹。《庄子·让王》:“周以涂吾身,不如避之以洁吾行。”集解:“涂,汙也。”郑珍《说文新附考》;“凡以物傅物皆曰涂。”“户”字义为门。《说文·户部》:“户,护也。半门曰户。”《玉篇·户部》:“户,所以出入也。”“户”下原缺一字,当指上、下、左、右之方位。此句系指:可以把地上的土五尺涂抹在门的某侧。

【原文三】

欲媚貴人,塗門左右方五尺[1]。

【校释】

[1]欲媚贵人,涂门左右方五尺——媚,原作微。媚与微上古音均明母纽。媚为脂部,微为微部韵。故微假为媚。下同。按,在传世古籍中有以“眉”或“郿”通“微”字之例,亦重要佐证。如《仪礼·少牢馈食礼》:“眉寿万年。”郑注:“古文眉为微。”《春秋左传·庄公二十八年经》:“冬筑郿。”《春秋公羊传》及《春秋谷梁传》(同年)“郿”字均作“微”。“媚”字义为取悦於他人(让别人重视自己)。《汉书·侫幸列传》颜注:“媚,悦也。”此二句系指要让贵族重视自己。可以把地上的土五尺涂抹在大门口的左右两侧。

【原文四】

多惡夢,塗牀下方七尺[1]。

【校释】

[1] 多恶梦,涂床下方七尺——梦(夢),原作薨。梦与薨上古音均蒸部韵。梦为明母,薨为蒸母,故薨假为梦。此二句系指容易在睡眠中作恶梦者,可以把地上的土七尺涂抹在床下。

【原文五】

姑婦善��,塗户方五尺[1]。

【校释】

[1] 姑妇善斗,涂户方五尺——斗(��),原作��。��字从斤,豆声。 豆与斗上古音均侯部韵。故��假为斗,姑字义为妇人的婆母。《释名·释亲属》:“夫之母曰姑,亦言故也。”《说文·女部》:“姑,夫母也。”“妇”字义为儿媳。《尔雅·释亲》:“子之妻为妇。”“斗”字,义为争执。《周礼·调人》:“凡有斗怒者成之。”郑注:“斗怒,辨讼者也。”此二句系指婆媳之间经常争执时,可以把地上的土五尺涂抹在门上。

【原文六】

嬰兒善泣,塗牖上方五尺[1]。

【校释】

[1] 婴儿善泣,涂牖上方五尺——牖(yǒu,有),原作��。牖与��上古音均幽部韵。牖为余母,��为心母,故��假为牖。牖字义为窗子。《尚书·顾命》:“牖间南嚮”孔疏:“牖,谓窗也。”此二句系指婴幼儿爱哭泣时,可以把地上的土五尺,涂抹在窗子上。

【原文七】

與人訟,書其名直履中[1]。

【校释】

[1] 与人讼,书其名直履中——“讼”字义为诉讼。《经典释文》卷二《周易音义》:“讼,争也。言之于公也。郑云:辨财曰讼。”履(lǚ,旅)即鞋。《释名·释姿容》:“履,以足履之,因以名之也。”此二句系指和某人打官司时,可以将书写对方的人名放在鞋里。

【按语】 这是一种为求得法律胜诉而进行的禁厌术,不仅有迷信色彩,也是不道德的。

【原文八】

取兩雌隹尾,燔冶,自飲之,微矣[1]。

【校释】

[1] 取两雌隹尾,……微矣——隹(zhuī,追)字义为短尾鸟。《说文·隹部》:“隹,鸟之短尾总名也。”“微”字义为无,消失。《春秋左传·成公十六年》:“虽微先大夫有之。”孔疏:“微,无也。”《汉书·贡禹列传》:“微孔子之言。”颜注:“微,亦无也。”《礼记·坊记》:“所以章疑别微。”孔疏:“微,谓幽隐不著。”此四句系指将两支雌性祝鸠的尾巴用火烤焙后,研末,由讼事(打官司)的当事人自行用水送服,则讼事即可消除。

【按语】 据裘锡圭先生文,以此条的“微”字当释为“媚”。但此说与上条文字不相衔接。故仍应释为“微”字为正。

又按,“隹”字又有二说。其一是可假为“”(zhuī,椎)。《说文·鸟部》:“,祝鸠也。”《诗经·小雅·四牡》:“翩翩者。”《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卷下:“,其今小鸠也。 一名䳕鸠。”

其二是裘锡圭氏以为隹与鸟同义,当指鸡类而言。

【原文九】

取東西向犬頭,燔冶,飲[1]。

【校释】

[1] 取东西向犬头,燔冶,饮——向,原作鄉。通假。参见《五十二病方》原文三十三注。“东西向犬头”可有二说。其一,指从东方,或西方拿回来的狗头。其二,据今人裘锡圭氏意见,系指“取东、西方生长”的一种名为“犬头”(狗头)的植物。“药材中有狗脊,犬牙,命名方法与此相似。”(见《马王堆医书释读琐议》,1987年4期《湖南中医学院学报》)。此条系继上条为消除讼事的另一种禁术。

【原文十】

夫妻相去[1],取雄隹左爪四[2],小女子左爪四[3],以鍪熬,并冶,傅,人得矣[4]。

【校释】

[1] 夫妻相去——“去”字在此处有二义皆可释通。其一为离开。“相去”即双方分在异地。如《战国策·齐策》:“不能相去。”高注:“去,离也。”《说文·辵部》:“去,人相违也。”

其二,指排除,离弃。如《论语·乡党》:“去丧无所不㐽。”集解引孔注:“去,除也。”《汉书·五行志下之上》:“夏帝卜杀之,去之,止之”。颜注:“去,谓驱除也。”同上书《匈奴列传》颜注:“去,弃也。”

此处的“夫妻相去”当以第二说夫妻不睦之义为长。

[2] 取雄隹左爪四——爪原作蚤。爪与蚤上古音均幽部韵,爪为庄母,蚤为精母。故蚤假为爪。爪为鸟兽的脚趾,或人的手,足指甲。《释名·释形体》:“爪,绍也。筋极为爪,绍续指端也。”此句指取雄性短尾鸟左侧爪子4个。

[3] 小女子左爪四——指取年幼女孩左手的指甲4个。

[4] 以鍪熬,并冶,傅,人得矣——“鍪”即古代的一种锅。《说文·金部》:“鍪,属。”《急就篇》卷三:“铁��锥釜鍪。”颜注:“鍪似釜而反唇。一曰:鍪者小釜类,即今所谓锅。”

“傅”字义为附著或随从。 《礼记·祭统》郑注:“傅著於鼎也。”孔疏:“傅,附也。”《汉书·五行志上》:“傅以洪范。”颜注:“傅,谓附著。”同上书《灌婴列传》:“臣愿得大王左右善骑者傅之。”颜注:“傅,犹言随从者。”

“得”字在此处与上文的“去”字相对应,也可有二种解释。其一,为得到,或遇到。如《史记·匈奴列传》:“单于久不与其大众相得,其右谷蠡王以为单于死,乃自立为单于。”《说文·彳部》:“得,行有所得也。”《玉篇·彳部》:“得,获也。”

其二,为相知,相亲。《吕氏春秋·义览》:“武王得之矣。”高注:“得,犹知也。”《春秋左传·哀公二十四年》:“得大子适郢。”杜注:“得,相亲说(悦)也。”

此数句系指将上记各物共同放在锅内,加水熬煮,(并晾干)再研末后,随身携带。这样就可使夫妻和好。

【按语】 据《医心方》卷二十六,《相爱方第五》引《延龄经》佚文也有与此条相类似的方法。即:“取雄鸡左足爪,未嫁女右手中指爪,烧作灰,傅彼人衣上。”应属自本方演化而来者。

【原文十一】

取其左眉置酒中,飲之,必得之[1]。

【校释】

[1]取其左眉……必得之——眉,原作麋。眉与麋上古音均明母,脂部韵。同音通假。置,原作直。置与直上古音均职部韵。置为端母,直为定母。故直假为置。此条指夫妻不睦时,可取(对方的)左侧眉毛(?根)放在酒里喝下去,一定可使夫妻和好。

【按语】 据《枕中方》佚文云:“老子曰:欲令女人爱,取女人发,二十枚,烧作灰,酒中服之。甚爱人。”(据《医心方》卷二十六,《相爱方第五》)。与本条之法有近似之处。

《杂禁方》卷末佚文

【原文一】

黄神問於左神曰[1]: “陰與九竅十二節俱生而獨先死,何也[2]?”左神曰:“力事弗使[3],哀樂弗以[4],飲食弗右[5],其居甚陰而不見陽[6],猝而暴用,不待其壯,不忍兩熱,是故亟傷[7]。諱其名,匿其體[8],至多暴事而無禮,是故與身俱生而獨先死[9]。”

【校释】

[1]黄神问于左神曰——黄神,古代有指为黄帝,灶神及登山者所佩避虎、狼印信诸说,可参见本书《五十二病方考释》【原文一百八十七】注文。据该条所记的“黄神”乃指灶神而言(同上书【原文二百七十四】所引“黄神”同此)。今此条的“黄神”与左门之鬼相匹配,故其所指仍系为灶神。

左神,古代也有数说。首先是以“左神”为传说中的句芒氏。今人史常永氏对此有专文考证。即:《墨子·明鬼下》:“昔者,郑穆公当日中,处乎庙。有神入门而左。鸟身,素服三绝。面状正方。郑穆公见之,乃恐惧奔! 神曰:‘无惧。……’郑穆公再拜稽首曰:‘敢问神名?’曰:‘予为句芒。’按,左为东,东方属木。“神入门而左,当是木官,故省言左神。”《礼记·月令·孟春》:“孟春之月……其帝大皋,其神句芒。”郑玄注:“句芒,少皋之子,曰:重。为木官”《山海经·海外东经》:“东方句芒。”……要之句芒为黄帝时人,而“左神”之典出自《墨子》。”(见1990年《中华全国首届马王堆学术讨论会论文专集》《马王堆汉墓医书考释》一文)。

“左神”还有较晚的一种说法。见晋·魏华存传《上清黄庭内经·灵台章第十七》:“左神公子发神语。”唐·务成子注:“按《大洞经》云:‘左有无英君,右有白元君,中有黄老君)’,此云‘公子’,亦互言耳。”

此外,左神之名还可见于唐人陆龟蒙《入林屋洞诗》及《周书》等处,为道教神名。

但在此处的“左神”一称,应以史氏之考证为正。

[2] 阴与九窍十二节俱生而独先死,何也——《十问》【原文二十三】作:“人有九窍,十二节,皆设而居。何故而阴与人俱生而先身去?”与(與),原作阳(陽),与和阳上古音均余母纽。与为鱼部,阳为阳部韵。故阳假为与。窍(竅)原作譤。譤字从言,敫声。窍与敫上古音均药部韵。窍为溪母,敫为见母。故譤假为窍。生,原作产。通假。参见《足臂十一脉灸经》【原文一】注。

[3] 左神曰:力事弗使——《十问》【原文二十三】作:“谋虑弗使。”“力”和“力事”均指劳动,也称“力役之事”。《论语·八佾》:“为力不同科。”马注:“为力,力役之事。”“使”字义为使用。如《论语·学而》:“使民以时。”此句系指既不用(没有)参加劳动。

[4] 哀乐弗以——《十问》【原文二十三】无。“以”字义为作为,影响。《老子·道经》:“众人皆有以”河上公注:“以,有为也。”《说文·人部》:“以,用也。”此句系指又不受情绪(悲哀和欢乐)的影响。

[5]饮食弗囿——《十问》【原文二十三】作“饮食弗以”。囿,原作右。囿与右上古音均匣母,之部韵。同音通假。“囿”字本义为古代帝王畜养禽兽的园林。《说文·口部》:“囿,苑有垣也。”其引伸义为局限。如《庄子·徐无鬼》:“皆囿于物者也。”此句系指,也不受饮食的限制(影响)。

[6] 其居甚阴而不见阳——《十问》【原文二十三】无。“居”字义为位置,所在。《礼记·乐记》:“居鬼而从地。”孔疏:“居,谓居处也。”《周礼·大史》:“掌建邦之六典。”郑注:“居,犹处也。”《吕氏春秋·精谕》:“闻蜻皆从女居。”高注:“居,所。”“阴”和“阳”指内和外。《素问·金匮真言论》:“夫言人之阴、阳,则外为阳,内为阴。”此句系继上文指阴器位于体内深部,而不在外表。

[7]猝而暴用,不待其壮,不忍两热,是故亟伤——《十问》【原文二十三】无。猝(cù,促),原作萃。猝与萃上古音均物部韵。猝为清母,萃为从母。故萃假为猝。待,原作寺。待与寺上古音均之部韵。待为定母,寺为邪母,故寺假为待。壮,原作庄。壮与庄上古音均庄母,阳部韵。同音通假。忍,原作刃。忍与刃上古音均日母,文部韵。同音通假。

猝字义为急速,突然,《方言》卷十一:“猝,谓急速也。”“暴”字义为乱,或粗暴。《孟子·滕文公下》:“暴君代作。”赵注:“暴,乱也。”同上书《告子上》:“凶岁子弟多暴。”赵注:“暴,恶也。”待字义为等待。《说文·彳部》:“待,竢也。”《史记·天官书》:“不待告。”正义:“待,须也。”“壮”字义为强健。《广雅·释诂二》:“壮,健也。”“忍”字义为能,耐。《论语·八佾》:“是可忍也。”皇疏:“忍,犹容耐也。”《说文·心部》:“忍,能也。”《广雅·释言》:“忍,耐也。”“热”字义为温热。《说文·火部》:“热,温也。”“亟”字义为急速。《集韵·入·职》:“亟,急也。”

此四句系指突然粗暴的使用,尚没有等待它恢复健壮,不能忍受两方面热度的消耗,因而很快的就要受到损伤。

[8] 讳其名,匿其体——《十问》【原文二十三】作“讳其名而匿其体。”体(體),原作��。 通假。 参见《十问》【原文一】注。

[9] 至多暴事而无礼,是故与身俱生而独先死——《十问》【原文二十三】作“其使甚多,而无宽礼,故与身俱生而身先死。”无,原作毋。通假。参见《十问》【原文九】注。

【按语】 此条文字与《十问》【原文二十三】大同,故校释文从略,可参考该条注文。

【原文二】

怒而不大者,肌不至也[1]。大而不堅者,筋不至也[2]。堅而不熱者,氣不至也[3]。肌不至而用則痿[4],筋不至而用則×[5],氣不至而用則避[6],三者皆至,此謂三詣[7]。”

【校释】

[1]怒而不大者,肌不至也——《养生方》【原文九十】及《天下至道谈》【原文二十】“肌”均作“肤(膚)”。“怒”字义为气的冲动。《国语·周语》:“怨而不怒。”韦注:“怒,作气也。”《鬼谷子·摩》:“怒者,动也。”同上书《权》:“气者,妄动也。”“大”字义为长,或巨。《吕氏春秋·慎大》:“江河之大。”高注:“大,长也。”《汉书·刘向列传》颜注:“大,巨也。”此处的“大”字系其引伸义,与《养生方》【原文五】的“挺(珵)”字所指相同。“肌”字义为肌肉。《说文·肉部》:“肌,肉也。”(《广雅·释器》同)。“至”字义为到达,或通顺。《礼记·乐记》:“物至知知。”郑注:“至,来也。”同上,又:“乐至则无怨,礼至则无争。”郑注:“至,犹达也。行也。”《国语·楚语》:“至於神明。”韦注:“至,通也。”此二句系指虽已产生冲动,而没有挺拔长大,是由于肌肉尚未通达的缘故。

[2] 大而不坚者,筋不至也——《天下至道谈》【原文二十】同。《养生方》【原文二十】仅存“筋不”二字。“坚”字义为坚固,刚强。《尔雅·释诂》:“坚,固也。”《吕氏春秋·审分》:“坚穷无直。”高注:“坚,刚也。”《广雅·释诂一》:“坚,强也。”“筋”字义为筋腱。《释名·释形体》:“筋,靳也。肉中之力,气之元也。靳固于身形也。”《素问·五藏生成论》:“诸筋者皆属于结。”王注:“筋,气之坚结者。”此二句系指虽已挺拔长大,而没有达到刚强的程度,是由于筋腱尚未通达的缘故。

[3] 坚而不热者,气不至也——《养生方》【原文九十】与《天下至道谈》【原文二十】均同。此二句系指虽已达到刚强的程度,而没有出现局部发热的情况,是由于体内的气尚未通达的缘故。

[4] 肌不至而用则痿——《天下至道谈》【原文二十】无。《养生方》【原文九十】作:“肤(膚)不至而用则垂(腄)。”痿,原作字当从胃声。上古音胃为匣纽,物部。痿为影纽,微部。影匣邻纽,微物旁转。 二字同源。故假为痿。 痿字义为无力(见《素问·阴阳别论》王注),与垂字下垂之义相近。《荀子·富国》:“垂事养民。”杨注:“垂,下也。”《汉书·司马相如列传下》张注:“垂,悬(县)也。”

[5] 筋不至而用则×——此七字原缺,今据以上“筋不至”文及《养生方》【原文九十】补。《天下至道谈》【原文二十】无。

[6] 气不至而用则避——《天下至道谈》【原文二十】无。《养生方》【原文九十】“避”作“隋”字。“避”字义为隐匿。《史记·袁盎鼂错列传》:“避我亲。”索隐引张晏:“避,隐也。”

[7] 此谓三诣——《养生方》【原文九十】无。《天下至道谈》【原文二十】作:“三至乃入。”诣,原作脂。诣与脂上古音均脂部韵。诣为疑母,脂为章母,故脂假为诣。诣(yì,义)字义为至。《说文·言部》:“诣,候至也。”《文选·洞萧赋》李注引《苍颉篇》:“诣,至也。”

【按语】 此《杂禁方》卷末佚文【原文二】所记的三个条件,统称为三诣也即《天下至道谈》称为“三至”者。由于本书此条缺“筋不至而用则×”之文,故所谓“不至”的结果只有“垂”与“避”两种反应。与《天下至道谈》分别记有“垂”、“避”、“隋”三种反应者有所区别,故可相互参阅之。

又按,本条中的“遀”字在《马王堆汉墓帛书》第四函中原释作“”,读为“痿”字。惟据裘锡圭先生文,对该字重新释为“遀”字。即:“从图版看,此字当释遀。《集韵》谓‘随’古作‘遀’,后人或斥为妄说,简文此字可证《集韵》之有据。‘随’与‘垂’古音极近,故《养生方》用‘腄’,简文用‘随’。”(见《马王堆医书释读琐议》一文)。 其说有据有理,故今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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