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动物饲养、屠宰、加工及动物性产品转运和废弃品处理所形成的与人类和动物生存有关的环境卫生状况,以保障人和动物的安全。与动物有关的人类活动场所,如畜禽饲养场、屠宰加工场、屠宰废弃物卫生处理场、兽药厂等,都可因为排出污浊废水、恶臭气体和粪便污物而成为危害周围环境卫生的污染源。因此,研究如何控制这些场所形成的不利因素,提出防制污染的原则,制订出卫生标准,达到既方便生产,又无碍人类和动物生活,是兽医公共卫生的重要任务之一。
动物饲养场所、畜禽屠宰加工场所、动物性食品生产企业、兽医院、兽药厂和动物性废弃品处理场所的建设要根据“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原则进行选址。在进行场所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
动物饲养及与动物性生产有关的各种场所经常向外排放的粪便、污水、臭气及废弃物等均须经过妥善处理,才能向周围排放。禁止向公共水域、公共用地随意排放。各种有害物的排放,必须遵守有关规定。为了防止疫源扩散,防止人畜共患病发生,对动物性生产场所要实施严格的兽医卫生监督和兽医卫生消毒。兽医卫生人员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指导。
兽医环境卫生是市政卫生中不可缺少的工作。对于农贸市场交易中出现的动物性废弃物和市政卫生清扫中收集到的动物尸体、毛、骨、皮、肉、脏器等,不能混同一般生活垃圾一同处理,而要在专门设立的动物性废弃品卫生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要防止动物性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中对环境的污染。这种污染反过来又直接影响动物性食品本身的卫生质量,并可损害食用者的健康。因此进入流通领域中的动物性食品要有可靠的符合规定的包装和安全的保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