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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选种方法的分类
    来源:辈宠网

一、种犬的鉴定

对种犬的选择叫做选种。外形鉴定是人们在选种中最早采用的方法。

随着选种效率的提高,由于育种工作者对生物有机体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认识不足,出现了一些偏选种。人们从中体会到体质的重要性,于是外形鉴定除着眼于品质和美观以外,逐渐又注意从品质上去判别种犬体质的好坏。也就是说在外形鉴定的同时,进行所谓品质鉴定。

从外形来估计品质,不完全准确,况且外形鉴定的许多标准是根据人们主观想象,甚至主观爱好确定的,并没有充分的客观依据。现在证明,根据这样的标准进行选种,有时选择效果很差,甚至还导致体质衰弱而降低品质。随着度量技术和记录制度的提高和健全,很多性状可以直接度量和研究它们在各亲属间的遗传关系,科学地鉴定就显得日益重要了。并且随着度量技术的不断改进,有些过去不能度量的性状,现在可以进行度量了。

体质、外形和品质的鉴定,在历史上曾被分别作为选种方法,后来又以这三方面的综合鉴定作为选种方法。

综合鉴定虽然比单项鉴定要全面,但这种选种方法还是有把各方面都同等看待,不分主次的弊病。在选种工作中,我们必须集中力量抓主要矛盾,把选择的重点放在少数几个重要的性状上。为了不致于片面,选种应以全面鉴定为基础,在各方面都达标准的前提下,集中力量选择几个主要的性状,这样才能加速遗传进展。

二、表型选择与基因型选择

原则上只有根据基因型选择才能收到最大的选择效果,但基因型较难度量,只有通过表型来予以估测,可是估测工作往往比较费事费时。表型选择有时效果虽然差一些,但由于它可以缩短世代间隔,单位时间的遗传进展有时还可能较大。

质量性状的基因型比较简单,在等位基因间无显性或显性不完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表型直接判断基因型。在完全显性的情况下,显性纯合子与杂合子在表型上不能区别。这一点对淘汰显性基因影响不大,但如要淘汰隐性基因,就需要通过测交或系谱分析来判断显性纯合子与杂合子。否则,只根据表型把隐性纯合子淘汰,而不同时将杂合子淘汰,这样的选择效果仍不理想。

数量性状的基因型比较复杂,要正确判断基因型比较困难,一般都是利用数量遗传学的原理和方法,根据本身或亲属的表型值来估计种犬的育种值,即基因的加性效应值。按其根据的不同,种犬育种值的估计可分为以下几种: 根据本身多次度量的平均表型值估计育种值; 根据祖先 (主要是父母) 的表型值估计育种值——系谱测定; 根据同胞的平均表型值估计育种值——同胞测定;根据子女的平均表型值估计育种值——后裔测定; 根据多种遗传信息估计育种值——复合育种值测定。

遗传力高的性状,个体表型选择效果很好,可不必估计育种值。遗传力中等的性状,后裔测定虽能提高效果,但因其需要延长世代间隔,从而减少单位时间的遗传进展,因此有时也不采用。同胞测定能比后裔测定早出结果,但只能确定家系的优劣,而不能确切区分家系、个体的好坏。例如,两头半同胞公犬,通过半同胞测定就分不出育种值的高低。有些性状,即使遗传力很高,但因某一性别的种犬本身无表型值或因本身表型值不易活体度量,这样的性状也就不能采用个体表型选择。

三、个体选择与家系选择

根据个体的表型值进行选择叫做个体选择;根据家系的平均表型值进行选择称为家系选择。例如,有五个家系,每个家系有5个成员,其表型值的分布如图2-3-1所示。

图2-3-1 五个家系的表型值分布

假如要在这25个个体中选择10个个体,则三种不同选择方法的结果不同: 采用个体选择,选留个体表型值最高的f、u、v、g、a、h、w、x、b、i;如采用家系选择,则选留家系均值最高的戊、乙两个家系的全部成员,即u,v、w,x、y,f,g,h,i,j; 若采用家系内选择,则在每个家系内选留表型值最高的两个成员,即a、b、g、f、k、l、p、g、u、v。

遗传力高的性状宜采用个体选择; 遗传力低的性状宜采用家系选择。任何个体表型值都可剖分为家系均值与家系内偏差 (即个体表型值与家系均值之差)两部分。个体选择就是对这两部分同等重视; 家系选择则只根据家系间偏差,而置家系内偏差于完全不顾; 家系内选择则是只根据家系内偏差,而完全不论其家系均值如何。若对这两部分按不同情况予以适当的加权而组成一个指数,根据这个指数进行选择,就是所谓的合并选择。

四、单性状选择与综合选择

选择要有重点,同时选择的性状不能太多,否则会影响各个性状的遗传进展。但在一个犬群中,我们希望提高的性状往往不止一个。上面所讲各种选择方法,除全面鉴定以外,大多是针对某一性状的,这种选择叫做单性状选择。在不止一个性状需要选择提高时,可采用下述三种不同的选择方法。

(一) 顺序选择法

即一段时间内只选择一个性状,先选择一个性状,提高后再选另一个性状,然后再选第三个性状,这样逐一进行选择。这种选择方法对某一性状来说,遗传进展是较快的,但就几个性状总起来看,提高需时是较长的。若几个选择性状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则会顾此失彼。如果几个性状不在时间上顺序选择,而在空间上分别选择,即在不同品系内选择不同性状,待提高后再通过系间杂交进行综合,则可缩短选育时间。

(二) 独立淘汰法

同时选择几个性状,分别规定淘汰标准,其中只要任何一个性状不够标准就淘汰。这种选择方法容易将一些个别性状特别优秀的个体淘汰掉,因为几个性状全面优秀的个体是不多的,选留下来的往往是各个性状都表现中等水平的个体。选择的性状愈多,中选的个体愈少。

目前在某些单位试行的综合鉴定等级标准,从本质上讲也是属于这一选择类型。例如,某些单位种犬登记标准,要求性能和外形都在“一等” 以上。这种综合鉴定的方法,优点是简单易行,但也存在与独立淘汰法同样的缺点。例如,有甲、乙两头具有同样繁育率的母犬,甲犬头胎产仔6头,为一等; 外形75分,也为一等,根据登记要求准予登记,另一头乙母犬头胎产仔8头,为特等,外形73分,不够一等,不能登记为 “良种”,这就不大合理。

(三) 综合选择法

即选择综合性状,如断奶窝重是断奶存活数与断奶个体重的综合性状,或根据综合指标选择,或根据综合选择指数进行选择。综合选择指数将几个性状的表型值,根据其遗传力、重要性以及性状间的表型相关和遗传相关,进行不同的适当加权而制订的一种指数。

综合选择法与独立淘汰法相比,如图2-3-2所示。

图中各点是同一个体x、y两性状表型值的交点,每一点代表一个个体。在采用独立淘汰法时,x性状淘汰标准左面和y性状淘汰标准以下的个体全被淘汰,结果有些个别性状突出但另一性状稍差的个体 (如a的y性状很突出,x性状与标准相差无几; b的x性状突出,但y性状稍差) 就被淘汰了,而有些两性状都中等的个体(如c),却被选留下来。这样,对整个群体来说,不利于两个性状的高性能基因的选留,当然两个性状的遗传进展都慢。综合选择是将两性状的表型值综合起来制订一个淘汰标准,如图所示,这样就可把a、b这样的个体选留下来,而把c这样的个体淘汰掉,这就能提高两个性状的总的选择效果。

图2-3-2 综合选择各性状淘汰标准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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