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辽宁绒山羊主要寄生虫病的综合防控技术规范,包括驱虫药物选择,驱治程序和方法,放牧场所净化,粪便、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监测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境内所有从事辽宁绒山羊饲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本标准也适用于辽宁省境内牧羊犬和其他犬类绦虫病的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6567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
兽药管理条例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
兽药质量标准(第二册)
NY472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寄生虫病 parasitosis:由动物性寄生物(统称寄生虫)引起的疾病。
3.2 蠕虫病 helminthosis:由吸虫、绦虫、线虫、棘头虫引起的寄生虫病。
3.3 优势虫种 superiority parasite:在一定地区,某一种动物所感染的寄生虫虫种当中,感染分布广、且危害严重的主要寄生虫虫种。
3.4 驱虫 repelling-parasite:应用药物驱除、杀灭宿主动物体内外寄生虫的过程。
3.5 药淋 insecticides spraying:利用喷淋装置,将配置的驱(杀)虫药液淋浴动物体表,达到治疗或预防外寄生虫病目的的一种方法。
3.6 全身性蠕虫学剖检法 systemic helminthology dissect inspection:是将畜禽剖杀后,对其体内各组织和脏器进行全面检查,收集体内全部蠕虫(吸虫、绦虫、线虫、棘头虫)进行鉴定和计数。
3.7 皮屑溶解法 scurf dissolution method:将病料浸入5%-10% NaOH或KOH溶液中,用自然溶解或加热溶解的方法使皮屑溶解,并使虫体沉淀的方法。
3.8 休药期 withdrawal period:也叫消除期,是指动物从停止给药到许可屠宰或它们的乳、蛋等产品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3.9 监测 surveillance:对寄生虫病的发生、流行、分布、及相关因素进行系统的长时间的观察与检测。
3.10 药浴 medicated bath:利用配制好的液体杀虫药对动物进行洗浴,以杀死动物体表及与体表相通的腔窦内的寄生虫的一种方法,主要适用于羊。洗浴容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木桶、铁桶、帆布浴池、水泥浴池等。
3.11 环境杀虫 surroundings disinsection:对畜禽圈舍、用具及周围环境等采用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消灭或减少疫病媒介昆虫或动物体外寄生虫。
4 重点防控的寄生虫病
根据辽宁绒山羊寄生虫流行区系调查结果,确定优势虫种,根据优势虫种确定以下寄生虫病为重点防控对象。
4.1 辽宁绒山羊蠕虫病,包括吸虫病、绦虫病、线虫病。
4.2 辽宁绒山羊硬蜱病。
4.3 辽宁绒山羊螨虫病。
4.4 辽宁绒山羊羊狂蝇蛆病。
4.5 辽宁绒山羊蠕形蚤病。
4.6 辽宁绒山羊梨形虫病。
4.7 牧羊犬及其他犬类绦虫病。
5 防治原则
根据我省辽宁绒山羊寄生虫流行区系及流行病学规律,对确定的重点寄生虫病实施集中定期驱(浴、淋)治的防治原则。
6 驱虫药物的选择
6.1 药物的选择和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第一册)、(第二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的标签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屠宰食用的辽宁绒山羊驱虫,选用的药物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原则》和《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相关规定。
6.2 选用的药物要符合高效、广谱、安全、价廉、使用方便的原则。
6.3 定期预防性驱虫,要选择对优势虫种均有效的药物,如一种药物不能满足要求,可以选择2种或2种以上药物同时使用,对硬蜱和蠕形蚤的羊体驱虫建议选择长效驱虫药制剂。
7 驱治程序和措施
7.1 对蠕虫病
全群驱虫一年进行三次,第一次在春季由舍饲转为放牧前进行(4~5月份),第二次在开始放牧三个月后进行(7~8月份),第三次在秋冬季由放牧转为舍饲前进行(10~11月份)。
7.2 对螨虫病
7.2.1 发现病羊后要及时隔离并进行治疗。
7.2.2 根据发病情况,可选择药浴、药淋、口服给药、注射给药,至少用药两次,用药间隔7天或8天。
7.2.3 对羊体螨虫病治疗的同时,必须对环境进行杀虫。
7.3 对羊狂蝇蛆病
全群驱虫一年进行两次,第一次在成蝇消失季节进行(9月份),第二次在三期幼虫成熟季节进行(3~4月份),根据羊只的数量,可以选用内服给药或鼻腔直接给药。
7.4 对蠕形蚤病和硬蜱病
根据辽宁绒山羊蠕形蚤病和硬蜱病在辽宁地区流行时间相近的特点(蠕形蚤3~10月份,硬蜱4~10月份),防控工作可同时进行。
如果选用长效驱虫制剂,全群一年进行4次驱治,3、5、7、9月份各进行一次,如果选用体外杀虫药,在流行季节,全群每隔1~2周驱治一次。
对蠕形蚤病同时要求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综合防控。
7.4.1 定期对羊舍及周围环境进行杀虫。
7.4.2 及时清理粪便,每天清理一次,对粪便进行发酵。
7.5 对梨形虫病
在梨形虫病流行区,每年高发季节(4~7月份)进行1~2次药物预防,非梨形虫病流行区可以不进行预防。
发现病羊,应及时进行隔离治疗,在使用抗梨形虫药的同时,必须进行退热、消炎、补液等对症疗法。
7.6 对犬绦虫病
由于辽宁绒山羊绦虫蚴病(细颈囊尾蚴病、棘球蚴病、脑多头蚴病)由犬传播,所以必须对犬绦虫病进行防控。
对牧羊犬和其他犬类一年进行6次驱虫,每两个月进行一次。
7.7 驱治密度
实行全群全驱,不漏驱分散羊。
7.8 防治要求
7.8.1 人员要求
实施防控的技术人员要经过相关的技术培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人畜防护安全工作。
7.8.2 设施、设备要求
7.8.2.1 药浴池要防渗漏,要求建在地势较低处,并远离人畜饮水水源。
7.8.2.2 药浴、药淋设备应按操作要求使用。
7.8.3 引进羊要求
新引进的羊按GB 16567的规定执行。
7.8.4 驱前、浴前、淋前要求
7.8.4.1 驱前、浴前、淋前要求先进行小群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大群驱虫、药浴或药淋。
7.8.4.2 驱虫羊应在清晨空腹投药,药浴或药淋的羊应提前饮足水。
7.9 其他技术要求
7.9.1 药物配制、使用剂量和使用方法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
7.9.2 羊群和犬驱虫后,在排虫期内(5d),羊禁止放牧,实行圈养,犬要定点拴养,收集粪便和虫体进行发酵处理。
7.9.3 对驱治后排出的羊鼻蝇蛆三期幼虫用火焚烧,禁止用土掩埋。
7.9.4 休药期要严格按照说明书执行,对未规定休药期的药物,休药期不应少于28天。
7.9.5 驱虫过程中,应跟踪观察,发现中毒、伤残羊应及时采取解毒等治疗措施。
8 放牧场所净化及饲养管理
8.1 有计划地对放牧场所实行划区轮牧制度,保护草场和减少寄生虫的重复感染。
8.2 尽量避开在低湿地点放牧,避开清晨、傍晚、雨天放牧。
8.3 禁止饮用低洼地区的积水或死水,建立清洁的饮水地点。
8.4 幼羊与成年羊应分开放牧,以减少感染机会。
8.5 病羊应及时隔离治疗,严禁混群放牧饲养,以防感染传播。
8.6 提倡放牧与补饲相结合的饲养方式,合理补充精料和必要的添加剂,增强羊只抵抗力。
9 圈舍、粪便、尸体、废弃物(液)的处理
9.1 圈舍灭虫
9.1.1 定期在空舍条件下,对圈舍墙壁、地面、围栏、用具、饲喂工具等喷洒杀虫药,以杀灭圈舍内的螨虫、硬蜱等寄生虫。
9.1.2 圈舍灭虫时间可与投药、药浴、药淋同步进行,也可以根据发病情况和具体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9.2 粪便、尸体及废弃物处理
9.2.1 圈舍内粪便要及时清除,粪便集中堆积发酵处理,利用生物热杀灭各种寄生虫和虫卵。
9.2.2 病羊尸体及废弃物按GB16548规定执行,严禁将未经处理的病羊尸体、废弃物直接喂犬或随地抛弃。
9.2.3 药浴、药淋后废药液按GB18596规定执行。
10 监测评价
10.1 监测抽样
10.1.1 抽样数量
10.1.1.1 群体监测(以县或乡为单位),抽样面为总群数的20%。
10.1.1.2 羊群监测(以羊群为单位),抽样数量为羊数量的10%。
10.1.2 抽样比例
羔羊30%,周岁羊40%,成年羊30%。对规模小于100只的羊群,抽样数量不应少于10只。
10.2 吸虫病、绦虫病、线虫病的监测
10.2.1 监测时间
一年监测2次,分别在春、秋两次驱虫后10-15天内进行,对淘汰屠宰羊随时进行。
10.2.2 监测方法
采用粪便检查孕卵节片、幼虫和虫卵的方法。
对淘汰屠宰羊可采用全身性蠕虫学检查法。
10.3 羊绦虫蚴病(棘球蚴、多头蚴和细颈囊尾蚴)监测
10.3.1 监测时间
日常对淘汰屠宰绒山羊进行随时检查。
10.3.2 监测方法
宰后对肝、肺、肠系膜和脑等器官进行检查。
10.4 对螨虫病监测
10.4.1 监测时间
每年春、秋高发季节进行。
10.4.2 监测方法
10.4.2.1 根据临床症状。
10.4.2.2 刮取病变部位皮屑,用皮屑溶解法处理后在显微镜下检查。
10.5 羊鼻蝇蛆病监测
10.5.1 监测时间
每年春季和屠宰后进行。
10.5.2 监测方法
10.5.2.1 根据临床症状。
10.5.2.2 淘汰绒山羊屠宰后检查羊鼻腔及额窦。
10.6 羊梨形虫病监测
10.6.1 监测时间
每年4-7月份发病高峰季节进行。
10.6.2 监测方法
10.6.2.1 根据临床症状。
10.6.2.2 采耳静脉血涂片染色后,在显微镜下检查。
10.7 对羊硬蜱病、蠕形蚤病监测
10.7.1 监测时间
每年3~9月份硬蜱和蠕形蚤流行季节进行。
10.7.2 监测方法
10.7.2.1 根据临床症状。
10.7.2.2 现场采集虫体在电解剖镜下检查。
10.8 对犬绦虫病的监测
10.8.1 监测时间
每年春秋各监测一次。
10.8.2 监测方法
采用粪便检查孕卵节片和虫卵的方法进行检查。
10.9 监测指标及计算方法
10.9.1 防治(驱虫)密度
10.9.2
10.9.3 寄生虫感染强度:指抽检羊中感染某种寄生虫的数量的多少,用最小数量和最多数量区间表示。
10.9.4 虫卵减少率
10.9.5 虫卵转阴率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寄生虫病首选防治药物
寄生虫病名称 | 选择的药物名称 | 制剂 | 用法与用量 | 休药期(d) |
吸虫病 绦虫病 | 吡喹酮 praziquantelum | 片剂 | 内服,一次量,10 mg/kg体重~35 mg/kg体重 | 28 |
丙硫苯咪唑 albendazole | 片剂 | 内服,一次量,5 mg/kg体重~15 mg/kg体重 | 28 | |
线虫病 | 伊维菌素 ivermectin | 片剂 | 内服,一次量,0.2 mg/kg体重 | 21 |
注射液 | 皮下注射,一次量,0.2 mg/kg体重 | 21 | ||
丙硫苯咪唑 albendazole | 片剂 | 内服,一次量,5 mg/kg体重~15 mg/kg体重 | 28 | |
硬蜱病 螨虫病 羊鼻蝇蛆病 羊蠕形蚤病 | 伊维菌素 ivermectin | 片剂 | 内服,一次量,0.2 mg/kg体重 | 21 |
注射液 | 皮下注射,一次量,0.2 mg/kg体重 | 21 | ||
溴氢菊酯 decamethrin | 溶液 | 预防浓度为30×10-6,治疗浓度应达50×10-6 ~80×10-6 | 28 | |
螨净 diazinon | 溶液 | 初浴液浓度为250×10-6,补充药液浓度为 750×10-6 | 28 | |
梨形虫病 | 三氮脒 diminazene | 溶液 | 肌肉注射,一次量,3.5 mg/kg体重~3.8 mg/ kg体重 | 28 |
咪唑苯脲 Imidocarb,imizol | 溶液 | 肌肉注射,一次量,1 mg/kg体重~3 mg/kg 体重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