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猪产业化的概念、含义和作用
1.养猪产业化的概念 是指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效益为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对当地养猪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把产供销、贸工牧、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依靠专业技术服务和严格质量管理,形成的系列化和品牌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方式。养猪产业化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养猪经济效益为中心,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
(1)是市场化经济的运作形式。
(2)达到一定的规模程度。
(3)与资本有密切关系。
(4)以盈利为目的。
2.养猪产业化的含义 是指养猪业经济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即按照产加销一体化的要求,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形成市场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新格局。实现布局合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的新型养猪业经营体制。
(1)布局合理化:是指养猪产业化要根据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一产一业,生产要高起点,产品要名、优、特(主要指肉质、风味),并且规格统一,有利于销售。
(2)生产专业化:是指农户的养猪业生产单元化、专业化,不再是小而全的生产。
(3)经营规模化:单元化、专业化的生产,必须具备一定规模,只有经营规模化,方能取得规模效益,实现稳定的产业化生产。
(4)服务社会化:小生产形成大群体的生产,需要系列化、全方位的社会服务,如猪种更新、饲料供应、技术培训、消毒防疫、产品销售、提供动态信息等服务。
(5)管理企业化:大群体的生产,必须统一管理,即产业化内部必须像管理一个企业那样,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将产前、产中、产后组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实行共担风险、均享利益的运行机制;使养猪业纳入自我发展、积累、约束、调节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促进优质、高产、高效养猪业的发展,加快养猪现代化的进程。
3.养猪产业化的作用 养猪业发展壮大,形成产业化规模,必须依靠龙头企业带动。坚持走“龙头养猪企业+基地+合作社+养猪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龙头养猪企业与养殖基地、合作社、农户紧密连接互利双赢的运行机制。特别是从品种改良、规模饲养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方面全方位搞好服务,实现养猪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1)养猪产业化是现代养猪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为只有将养猪生产、加工、运销等整个过程有机地组合,才能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设备、营销渠道等领域的优势,扬长避短,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产业链效益的最大化。
(2)其实养猪产业化涉及的领域远不止上述的那么简单,在各环节中还包括若干个部分,如肉猪生产环节至少还包括饲养营养、繁殖配种、疫病防治、环境调控等,所以说养猪生产的产业化是一个大系统。
(3)产业化的成败在于搞好各环节的利益分配,要以稳定的经济关系结合为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经济实体。更重要的是让养猪者(种猪和肉猪生产基地)在经营中得到实惠,这是产业化的基础,是产品数量和质量的保证。只有形成产业化才有条件创品牌、创名牌,才有可能在开拓国内市场的同时开拓国际市场,给我国养猪业带来一定影响和机遇,一方面国外的肉食品更加方便地进入国内市场,影响国内肉食品市场销售量,但同时促进我们的猪肉和猪肉制品提档升级。因此,在全球一体化的大市场经济环境下,养猪业的根本出路在于产业化。
(二)养猪产业化的意义
养猪产业化是实现养猪效益提高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养猪生产者收入的重要手段。
1.有利于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小规模、分散性的养猪生产遇到的最大难题是生产与市场的脱节问题。盲目性生产和产供销的脱节,导致了生产随市场波动大起大落,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差,严重影响了养猪生产者的积极性。而养猪产业化经营方式,一边连着国内外市场,一边连着千家万户,使生产、收购、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一系列过程紧密衔接、环环相扣,有效地将分散的个体生产与市场联结起来,使广大养猪户的小生产形成大群体直接进入大市场,与大市场对接。减少了生产的盲目性,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调动了养猪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加速了养猪业的商品化、市场化进程。
2.有利于提高养猪业的效益 养猪业的科学化水平和市场化进程是转变养猪业效益增长方式的重要标志。养猪业是弱势产业,饲养环节获利少,甚至亏本。而通过加工、销售等环节,可以取得高于饲养环节的利润。通过养猪产业化,使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联系,在不打破家庭经营的情况下,扩大了区域规模,发挥了规模效益,相应降低了猪产品单位生产成本。通过加工进一步增值。通过规范化的合同或股份制,使养猪生产者和相关企业之间在一定程度上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享的经济共同体。通过生产贷款贴息、生产资料赊销、提供无偿或低成本债务、保护价收购等措施,使广大养猪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等形成的增值利润,使一体化经营体系内部做到利益互补。同时,也明显地增强了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3.有利于加速养猪业现代化进程 在专业化生产体系中,加工企业和成猪产品直销部门,为了获得批量、均衡、稳定和高质量的货源,必须推动生产基地的规模化生产。而农户借助龙头企业的配套服务,尽可能扩大生产能力,获得效益。两方面利益的结合,促使生产形成适度规模。同时,为了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必然需要增加投资,使用现代的技术装备,并形成一种新的现代科技成果推广运用体系,在小规模养猪户基础上实现了养猪业的规模经营和整体经营,促进了传统养猪业向现代化养猪业的转变。
4.有利于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养猪产业化以建立高效养猪业体系为核心,围绕主导产业化骨干——猪产品形成“牧工贸”一体化经营,在养猪户和市场之间架起桥梁,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产前、产后环节转移,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产生很强的吸纳能力,因而缓解了农村劳动力过剩的压力,同时,养猪产业化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实现国内外的合作;突破行业界限,实现部门、行业间的结合;打破养猪业本身的局限性和封闭性,使养猪业的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优化组合。同时可促使农村乡镇加工企业布局上的相对集中和总体水平的提高,形成猪产品生产的规模优势。猪产品附加值的不断增加,又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积累,推动农村小城镇的形成和建设,缩短实现农村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5.有利于促进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产业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套与市场经济和产业化组织形式配套联动的经济运行和管理新机制,这既是产业化的效应,也是产业化本身的要求。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宏观管理体制是部门“条条”“块块”分割管理体制,妨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产业一体化体制的障碍。产业一体化的发展将促进旧体制的改革,使其向产、供、销一体化管理方向发展。同时也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6.有助于养猪业的科技进步 猪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的科技含量,而提高猪产品的科技含量是养猪业发展的原动力。通过养猪产业化的经营方式,一方面将养猪业生产纳入一体化的产业化中,使养猪生产者能够分享猪产品加工增值而带来的利润,增强养猪生产者对新技术的吸纳能力;另一方面把分散的养猪户集中起来,按照市场的要求进行规模生产,龙头企业为养猪生产者提供配套的技术培训服务,进行经营管理指导,以提高劳动者的科技水平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养猪生产者采用新技术的成本和风险,加快科学技术的普及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养猪产业化的形式
1.中介组织带动型(包含合作经济组织) 是根据生猪生产经营和市场开拓的需要,以中介组织为依托,在猪肉的经济再生产全过程中,为会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实行跨区域联合经营,逐步建成以进入国内外市场为目的、企业竞争力强、经营规模大、生产要素大跨度优化组合及生产、加工、销售相联结的一体化企业集团,中介组织的类型主要是养猪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社区性经济合作社、农民联合会、技术推广服务站等。它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自发或半自发出现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经济组织,具有其他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优势。
(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农户直接参与市场或面对企业的不利状况,提高了农户的谈判能力和主体地位。
(2)降低了生产和流通费用;通过集中供销,可以通过议价能力,降低各种费用。
(3)实现了利益的外部一致性到内部一致性的质变,做到了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合作组织内部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管理。
(4)提高了企业与农户的自律程度,有效降低了无制裁违约。但中介组织本身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困难,主要表现在:①资金不足,初期的经费都来自农民,经济基础薄弱;②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协调难,企业与农户是一对既合作又对立的统一体,二者长期利益是一致的,但是短期利益是对立的,加上农户小农意识强,不愿意增加投入,只顾眼前利益,往往按标准化组织生产难,另外,企业带农户的积极性也不高;③中介组织力量不强,队伍不稳定,尤其是懂经济和管理的高素质人才匮乏,因此很难满足企业和农户的实际需求。
2.专业市场带动型(专业市场+农户) 是指通过培养农产品市场,特别是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和供产销一体化经营。它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初级形态,它的主要优点为:
(1)带动面大,市场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农户都可以自由进入交易。
(2)农户的利益减少了其他经营组织的瓜分,从而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3)农户可以从市场获得第一手信息,迅速对市场做出反应。同时专业市场的自发性、不稳定性决定了它必然存在许多初始型特征及缺陷,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完全依赖市场的调节,在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具有不稳定性;②农户根据市场自发调节生产,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市场越发达,风险越大;③由于产品加工程度低,进入壁垒低,竞争优势难于保持;④市场基础建设滞后、管理规范化程度低,难以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农户需要承受自然和经济双重风险。
由于专业市场带动型和松散的龙头带动型具有明显的初级型特征,它们的广泛存在是因为比较好地适应了买方市场格局及消费水平相对低下的现状,当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发育达到一定的程度后,会自然而然地退出历史舞台。而紧密型龙头带动型和合作组织带动型则是相对高级的生猪饲养业产业化组织形式,无论从利益联结方式还是产业链条的紧密性上都较前两种形式明显提高。借鉴丹麦的独具特色的合作社组织形式和美国的合同安排生猪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高度一体化经营组织形式,以及在对我国猪肉生产主体选择监督空间和违约空间的影响因素分析基础上,选择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又能跟上国际生猪饲养业产业化规模化进程的生猪饲养组织形式。
(四)政府在养猪产业化中的作用
1.政府在养猪产业化中的职能定位 虽然市场机制是组织生产和配置资源的方法,但是有时“市场失灵”会导致不良的经济后果,政府就应该介入市场,以纠正这些缺陷。现代经济中政府职能在于保证效率、纠正不公平的收入分配和促进经济的增长与稳定。在存在不完全竞争和外部性时(当企业的活动使市场以外的其他人付出代价或赠与利益而并不能得到补偿时,就产生了外部性),市场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源配置,政府就应该干预,尤其是生猪生产,它涉及千家万户,同时,它还有环保、疫病控制、土地资源等问题,必须由政府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进行组织、指导、控制和协调。所以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在生猪产业化中显得十分重要。要求政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解决好收费和服务的关系,协调好四种关系,即政府、农户、企业、社会的关系(图1-1)。
图1-1 政府、农户、企业、社会的关系
2.相关行业的产业化重组 当养猪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要产业化发展,必须进行必要的行业重组。主要包括:饲料工业和食品工业重组(大重组);养殖业和加工业重组(中重组);运输业+仓储业+信息技术=现代物流(混合重组)(图1-2)。
图1-2 相关行业的产业化重组
(五)养猪产业化具备的条件
养猪产业化经营的现实和发展趋势,养猪业产业化经营,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标准:
(1)由一大批养猪专业户组成小规模、大群体式的生产基地。这是养猪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基地养猪户应达到一定数量,并能达到一定的产量和产值。如果不能带动一大批农户并生产一定批量的商品,表明生产基地还没达到一定规模,就形不成产业化经营。
(2)在生猪基地范围附近,有一个或几个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的龙头养猪相关企业集团作为依托。龙头载体可以是肉类加工企业、经销企业、专业市场、合作单位、中介组织、科技团体等,龙头载体可以是规模较大的1~2个,也可以是规模较少、数量较多的群体。总之,必须对养猪基地的产品具有较大的收购、加工或经销能力,成为连接养猪生产基地农户和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按照以“科技为先导、资本为支撑、品牌创市场、龙头带农户”的思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形成高效合理的产业链,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3)龙头载体和基地养猪户之间应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联系,形成相对稳定的产业链和一定程度的利益共同体。龙头载体和基地养猪户之间的联系方式和利益机制,可以是较松散的信誉型市场交易利益共同体,可以是通过书面契约或章程建立起紧密型合同制和合作制利益共同体,进而形成有机结合的农工商或农商型产业链,并形成各种不同程度的利益共同体。这是实现养猪生产基地农民增产增收的关键,也是维持养猪业产业化经营稳定发展的核心内容。
(4)养猪生产基地范围内应有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包括龙头载体对基地养猪户的服务和各阶层社会化服务。有的完全依靠龙头载体的服务,有的以龙头载体服务为主,也有的以各阶层社会化服务为主。总之,基地养猪业产前、产中、产后各阶段的社会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比重,这是养猪业产业化经营的客观要求。
(5)养猪产业化基地养猪户应达到一定的组织化程度。随着养猪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参与养猪业产业化经营的养猪户越来越多,只有形成小规模、大群体式生猪养殖基地,才能实现专业化生产、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此,必须通过一种中小型养猪户乐于接受的组织形式,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成各种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互助合作组织,以便协调生产,加强对龙头载体及市场的联系,克服一家一户的局限性,发挥群体的优势。
(6)延长猪肉产品“效益链”,发展肉类深加工、产品保鲜、连锁经营,建立猪产品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