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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猪的选留与淘汰

    来源:辈宠网

种猪是繁殖的基础,种猪的质量直接影响整个猪群的生产水平,所以,种猪的选择必须符合生产目标,只有将种猪选好才能生产出优良的后代,因此,种猪的选留是养猪生产中关键的第一步。

1.后备种猪的选留原则

(1)后备种猪健康状况良好:应选留生长发育良好、精神活泼、健康无病并来自无任何遗传疾患家系的小猪作后备种猪。选留前应通过系谱记录审查确定其祖先及同胞亦无遗传疾患(如阴囊疝、脐疝、隐睾、单睾、锁肛、雌雄同体、先天性震颤、瞎乳头等)。凡出现遗传缺陷的仔猪,整窝一律不作为后备种猪选留。

(2)体型外貌符合品种特征:选留的后备种猪的毛色、耳型、头型、体型、四肢等均要符合品种特征。后备母猪要有足够的有效乳头(大白、长白应在7对以上,杜洛克应在6对以上)且排列整齐,无瞎乳头和副乳头。后备公猪要求睾丸发育良好,轮廓明显,有弹性,左右大小一致并对称,乳头数不少于品种规定的最少数,并且排列整齐均匀,发育正常。

(3)选留繁殖性能高的后备种猪:选留的后备种猪,将进行配种繁殖,因此,尤其要重视繁殖性能的选择。后备母猪应选自产仔数多、哺育率高、断乳体重大的高产母猪的后代。同时应具有良好的外生殖器官,要求阴户发育良好,配种前有正常的发情周期,而且发情症状明显。后备公猪也要考虑繁殖性能,从高产母猪后代中选留。

(4)选留生长发育快的后备种猪:后备种猪的生长发育性状或者全同胞的肥育性状都是挑选后备种猪的依据,应选择本身和同胞生长速度快、饲料利用率高的个体留种。在后备种猪限饲前(如2月龄、4月龄)选择时,既利用本身成绩,也利用同胞成绩;限饲后主要利用用于肥育测定的同胞的成绩, 包括生长速度和饲料利用率两方面。

(5)种质测定成绩好:

1)胴体性状的选择:后备种猪体重达100千克时,用仪器测量出其背膘厚度和眼肌面积,它们反映了被测个体的背脂和瘦肉的生长发育情况。胴体品质和肉质好坏通过屠宰其同胞来获得,后备种猪应选自那些胴体品质和肉质良好的家系。

2)氟烷基因检测:氟烷基因与猪应激现象和肉质存在相关性,其检测需要的时间较长,宜在后备种猪培育前期采样检测,依检测结果选留。

如果是从其他种猪场购买后备种猪的话,由于获得的信息往往有限,因此在现场挑选的时候应主要关注:一是被选群体的整体健康水平和个体的健康状况;二是体质外貌好,符合品种特征,四肢强健;三是有足够的有效乳头且排列整齐,阴户发育较好。

(6)后备种猪的选留时间:

1)2月龄选留:2月龄选种是窝选,就是在父母亲都是优良个体的条件下,从产仔猪头数多、哺育率高、断奶和育成窝重大而均匀、同窝仔猪无遗传疾患的窝中选留发育良好的公母仔猪。2月龄选择时由于猪的体重小,容易发生选择错误,所以选留数目较多,一般为需要量的2~3倍。

2)4月龄选留:主要是淘汰那些生长发育不良、体质差、体型外貌有缺陷的个体。这一阶段淘汰的比例较小。

3)6月龄选留:后备种猪达6月龄时各组织器官已经有了相当发育,优缺点更加突出明显,这时应根据后备种猪自身的生长发育状况,以及同胞的生长和发育、胴体性状的测定成绩进行选择,淘汰那些本身发育差、体型外貌差以及同胞测定成绩普遍较差的不良个体,应该比实际需要多留种25%~30%。

4)留种前选留:后备种母猪在初配前进行最后一次选留,主要淘汰那些性器官发育不理想、发情周期不规律、发情症状不明显以及其他各种原因造成的屡配不孕的后备种母猪。

如果是从场外购买后备种母猪的话,宜在个体4~5月龄、体重70千克左右时选购。一方面,此时后备种猪体型发育基本定型,有利于进行体型外貌选择和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评定;另一方面,在首配前有足够的时间进行隔离观察、风土驯化、药物预防及免疫接种等工作。

2.母猪淘汰原则

随着集约化养猪生产的发展和管理手段的提高,生产者为了追求猪群生产的高效率,对母猪质量(品种、生产性能、健康状况)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母猪在严格的生产计划控制下,进行满负荷的生产运转,使得基础猪群自然淘汰和异常淘汰的比例有所增加,而且自然淘汰的比率相对减小,异常淘汰的比率相对增加。过高的母猪淘汰率将会给正常的生产带来压力,增加种猪群和后备猪群的生产成本,同时对整个猪群生产的稳定性也会产生不良影响。实践中管理者应根据猪群的情况,掌握种母猪的淘汰原则,尽量减少和避免种猪异常淘汰带来的损失。种母猪的淘汰分为自然淘汰和异常淘汰两种。

(1)自然淘汰:母猪群保持适当的年龄和胎次结构,才能发挥猪群的最大生产性能,实现猪场的最优化管理。在一个组成较好的母猪群中,通常2胎以下(包括后备猪)母猪所占比例为30%左右,2~6胎的母猪所占比例为45%~55%,6胎以上的母猪所占的比例小于20%,8胎以上的母猪比例小于5%。生产中母猪的自然淘汰是保持猪群良好生产性能和遗传改良计划必不可少的部分,自然淘汰包括衰老淘汰和计划淘汰。

1)衰老淘汰:到了一定的使用年限(7~8年),难以维持正常生产性能的母猪,应予以淘汰。

2)计划淘汰:由于生产计划的变更、引种、换种、疫病等因素,对原有生产性能较低或患有疾病的母猪群进行淘汰或处理。

(2)异常淘汰:出现异常情况不得不进行淘汰即为异常淘汰。生产中引起母猪异常淘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繁殖功能障碍、遗传缺陷、产科病、营养性疾病、肢蹄病等因素。

1)母猪不发情:有些后备母猪已达到配种日龄和体重,但没有表现出性周期。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①后备母猪生殖器官先天发育不良或畸形。②脑垂体前叶分泌的促卵胞素和促黄体素较少,使卵胞不能正常发育和成熟,导致母猪乏情。此类母猪可以用公猪试情的方式,促进其发情排卵,也可用激素诱导发情。③后备母猪饲养过肥,可导致卵巢内脂肪浸润、卵胞上皮脂肪变性、卵胞萎缩,引起后备母猪不发情、不受孕。这类母猪应减少精饲料喂给量、加强运动,便可促使其发情。对于后备母猪群中3%~5%经处理后确实不能正常发情的个体,应予以淘汰。

有些母猪断奶后20天仍没有发情症状或发情不明显,其主要原因可能是:①卵巢功能减弱,可用雌激素帮助恢复卵巢功能,使母猪正常发情;②子宫内可能存在异物(淤血、胎衣、感染等)导致子宫炎症而不能正常发情,通过冲洗和消炎可使母猪正常发情;③个别母猪在哺乳期内形成持久黄体而导致“假孕”,断乳后无任何发情症状,可用前列腺激素处理,促使母猪排出异物,消除黄体,使子宫受激素的刺激而引起发情;④由于饲养管理不当,导致母猪过肥、过瘦,使母猪不能按时恢复生殖的,这种情况应通过调整日粮结构,加强运动,使母猪恢复良好体况,便可正常发情配种。如果采取各种措施不能使其发情,则淘汰。

2)隐性发情:有些母猪由于发情症状不明显,无爬跨行为,阴户红肿不明显,黏液较少,外观几乎看不出发情,但母猪却正处在发情期,如果不进行查情和试情,极有可能导致漏配,对这类母猪要淘汰。

3)屡配不孕:母猪经过多次配种,每次配种后间隔18~25天重新发情,其主要原因有:母猪生殖器官发炎,不能正常发情,可用青霉素、链霉素进行消炎和冲洗子宫;对卵巢囊肿的母猪,虽有发情,但不排卵,此时可肌内注射黄体酮进行治疗,待下次发情就有可能配准;有些母猪由于感染了日本乙型脑炎病毒或猪细小病毒等,导致胚胎早期死亡和流产,或饲料缺乏维生素A和维生素E引起胚胎被母体吸收,导致母猪重新发情或长期乏情。此类母猪如采取各种措施后,仍不能正常受孕,则应淘汰。

4)异常分娩和死胎:母猪感染伪狂犬病病毒、日本乙型脑炎病毒、猪细小病毒、流感病毒等会引起流产、死胎,产前由于环境突变、管理条件恶劣、饲料中毒等原因也会引起流产、早产和死胎。这种异常分娩的情况在一些猪场中时有发生。预防的方法是改善饲养环境,加强管理,进行相应的免疫接种。妊娠母猪后期要单圈或小群饲养,防止相互间的咬斗,并注意保证饲料的营养和品质。

5)超期不产:有些母猪配种后,没有返情现象,也无妊娠迹象,甚至超过预产期也不分娩,其原因是母猪感染了病毒或缺乏维生素A、维生素E等,造成流产或死胎。木乃伊化的胚胎可造成持久黄体,使母体无法识别妊娠而处于“假孕”状态,遇到这种情况,应及早确诊和处理,对假孕母猪要首先去除黄体,并结合使用催情药物,使母猪进入正常的繁殖状态,几次处理仍不能正常发情配种的个体应及早淘汰。

6)低产母猪:有些处于生产高峰期的母猪,连续2~3胎产仔数较少,主要原因是本身性器官发育不全、卵巢功能较差、排卵数少,也可能因为妊娠前期饲养、营养、管理不当引起胚胎早期死亡。如果能够排除管理方面的因素而确认是母猪本身的原因,这种母猪应予以淘汰。

7)泌乳力差:有些母猪虽然产仔性能较好,但表现泌乳力差,不能正常哺育所产仔猪。主要原因有:母猪泌乳系统发育不全、泌乳能力不够,如果连续2~3胎都表现出泌乳力差,这种母猪就应淘汰。母猪妊娠期体况过瘦或过肥,造成泌乳量少或乳质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调整饲料结构和采食量进行解决;经产母猪在上次断乳时,没有做好乳头的消毒和密封,使细菌或病原体侵入乳腺,形成乳房(腺)炎而丧失泌乳能力。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加强饲养管理、逐步断乳、搞好清洁卫生、做好乳房消毒工作来进行预防。

8)异食癖:极少数母猪母性差,有食仔恶癖,仔猪出生后,不能被很好地哺育,而且仔猪被挤死、压死的概率大大增加。虽然产仔数量不少,但育成率极低,在排除饲料、疾病及管理方面的原因后,这种由母体本身缺陷带来的生产率下降的个体,应予以淘汰。

9)疾病母猪:在正常的生产管理中,少数青年母猪由于某种因素导致的非传染性个体疾病,或出现四肢无力、后肢损伤、瘫痪及蹄病等现象,久治不愈,身体衰弱,已经失去进行正常生产繁殖的能力,在经过现场兽医和畜牧技术人员的综合评定后,确认已无饲养价值,应予以淘汰。生产中减少疾病繁殖损失的方法是以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发现疾病,及早治疗,防止恶化。

3.种公猪淘汰原则

(1)自然淘汰:自然淘汰通常指对老龄公猪的淘汰,也包括由于生产计划变更、种群结构调整、选育种的需要,而对公猪群中的某些个体(群体)进行针对性的淘汰。自然淘汰包括衰老淘汰和计划淘汰两种。

1)衰老淘汰:生产中使用的公猪,由于已经达到了相应的年龄或使用年限较长(3~4年),年老体衰,配种功能衰弱、生产性能低下,应予以淘汰。

2)计划淘汰:为了适应生产需要和种群结构的调整,对在群公猪进行数量调整、品种更新、品系选留、净化疫病等时对原有公猪群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地选留和淘汰。

(2)异常淘汰:异常淘汰是指由于生产中饲养管理不当、使用不合理、疾病发生或公猪本身存在未能预见的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诸多因素造成的青壮年公猪在未被充分利用的情况下而被淘汰。公猪异常淘汰的原因一般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1)体况不良:由于日粮营养水平过高或后备公猪前期限饲不当,可能造成公猪过肥、体重过大、爬跨笨拙,造成配种困难或不能正常配种,此时应对公猪进行限制饲养和加强运动,降低膘情。若不能取得预期效果,应及时淘汰。

而由于前期日粮营养水平过低、限饲过度或疾病原因,造成公猪参加配种时体况过瘦、体质较差,爬跨困难或不能完成整个配种过程,导致配种操作不利和配种效果较差,此时应对公猪加强营养、减少配种频率或针对性治疗疾病,使其恢复理想配种体况。通过以上操作仍难以恢复的个体,应及时淘汰。

2)精液品质差:已入群的后备公猪或正在使用的种公猪连续几次检查精液品质,如果死精率、畸形率过高,后裔同胞个体数较少,且通过调整营养、加强管理和治疗后仍不能得到改善的个体,应及时淘汰。

3)性欲差:由于公猪过度使用或饲料中缺乏维生素A、维生素E、矿物质等,引起性腺退化、性欲迟钝、厌配或拒配,这种公猪应加强饲养管理,防止过度使用,并加强饲料中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营养,注意适当运动,一般可以调整过来。但对于不能恢复的个体,应及时淘汰。

4)繁殖疾病:某些疾病如睾丸炎、附睾炎、肾炎、膀胱炎、布氏杆菌病、乙型脑炎等引起的公猪性机能衰退或丧失,以及由于其他疾病造成的公猪体质较差,繁殖功能下降或丧失。不能治愈的繁殖疾病和患有繁殖传染病的公猪,应立即淘汰。

5)肢蹄病:公猪由于运动、配种或其他原因(如裂蹄、关节炎等),可能造成肢蹄的损伤,尤其是后肢,损伤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造成公猪不能爬跨或爬跨时不能支持本身重量、站立不定而失去配种能力的,这种公猪应及时进行治疗,在不能治愈或确认无治疗价值时应予以淘汰。

6)恶癖:个别公猪由于调教和训练不当,可能会在使用过程中形成恶癖,如自淫、咬斗母猪、攻击操作人员等。这种公猪在使用正确手段不能改正其恶癖时,应及早淘汰,以免引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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