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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抗菌药联合用药
    来源:辈宠网

1.联合用药目的:

(1)联合用药产生协同作用,提高抗菌效果,增强对重症感染或耐药性致病菌的疗效。

(2)扩大抗菌谱,使严重的混合感染获得及早有效的控制。

(3)降低毒性反应。

(4)防止或延缓耐药性的产生。

2.联合用药的效果:

(1)两种杀菌药联合应用,可获得协同作用。

(2)两种抑菌药联合应用,可获得累加作用。

(3)杀菌药和抑菌药合用可产生协同作用,亦可产生拮抗作用。繁殖期杀菌药与抑菌药合用,可因抑菌药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而减弱杀菌药的杀菌作用,尤其是先用抑菌药后用繁殖期杀菌药,就会出现拮抗作用,但如先用繁殖期杀菌而后用抑菌药就不会出现拮抗作用。

(4)同类抗菌药物,特别是氨基糖苷类,作用相仿,而毒性相加,不宜合用。抗菌药根据对微生物的作用方式可分为4类:Ⅰ类为繁殖期杀菌药(作用于细胞壁),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万古霉素、喹诺酮类(作用于DNA螺旋酶)等;Ⅱ类为静止期杀菌药(抑制蛋白质的合成),如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喹诺酮类(作用于DNA螺旋酶);Ⅲ类为速效抑菌药(抑制蛋白质的合成),如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林可霉素等;Ⅳ类为慢效抑菌药(抑制叶酸代谢),如磺胺类、TMP、DVD等。

3.各类抗菌药配伍的结果:Ⅰ类+Ⅱ类,协同作用;Ⅰ类+Ⅲ类,拮抗作用,少数例外,如治疗脑膜炎用青霉素、氯霉素,但必须先用青霉素2~3小时后再用氯霉素;Ⅰ类+Ⅳ类,无关作用。Ⅱ类+Ⅲ类,协同作用,但氯霉素不与氨基糖苷类(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等)配合使用;Ⅱ类+Ⅳ类,协同或相加作用;Ⅲ类+Ⅳ类,相加作用。

4.药物的配伍禁忌分类:①药理性(疗效性)配伍禁忌:药理作用相抵触,如喹诺酮类与氯霉素合用药效降低;阿托品对抗水合氯醛,引起支气管腺体分泌作用。②化学性配伍禁忌:引起化学变化,如乙酰水杨酸与碱性药物配伍引起分解;维生素C与苯巴比妥配伍引起后者析出。③物理性配伍禁忌:如水溶剂与油溶剂配合时分层;含结晶水的药物配伍时,结晶水析出使固体药物变成半固体或泥糊状态;一般同类药不能合用,但作用点不同的同类药可合用,如磺胺药+抗菌增效剂(TMP、DVD);合用并不代表混合注射(理化性配伍禁忌),如青霉素与磺胺嘧啶钠可合用,但必须分别注射。青霉素(羧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庆大霉素,青霉素的β-酰胺环使庆大霉素部分失活,但可分别注射。常用抗菌药的配伍禁忌见表7.8。

表7.8 常用抗菌药的配伍禁忌表

青霉

素类

青霉

素类

头孢

菌素

类 

±

 

 

头孢

菌素

类 

链霉

素 

+++

 

链霉

新霉

素 

++ 新霉

素 

四环

素类

±

 

±

 

±

 

++

 

四环

素类

氯霉

素 

±

 

±

 

++

 

++

 

氯霉

素 

红霉

素 

±

 

±

 

±

 

++

 

++

 

++

 

红霉

素 

卡那

霉素

±

 

±

 

 

 

 

 

 

卡那

霉素

多黏

菌素

++

 

++

 

 

++

 

++

 

++

 

多黏

菌素

喹诺

酮类

++

 

++

 

±

 

±

 

±

 

++

 

++

 

喹诺

酮类

磺胺

类 

++

 

±

 

++

 

++

 

++

 

 

 

++

 

++

 

磺胺

类 

呋喃

类 

+

 

++

 

++

 

++

 

 

++

 

++

 

±

 

+

 

呋喃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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