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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防和临床处置建议
    来源:辈宠网

结合我们对猪蓝耳病的致病机制的认识和临床处置体会,对预防和控制猪蓝耳病提出如下建议。

(一)创新思路,提高防控效率

猪蓝耳病的发生和流行,已经给我国养猪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是深刻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撑机构都应当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总结、反思防控工作,创新思路,讲求实效,通过举办培训班、科技下乡、举办电视讲座、免费发放科普资料等形式,强化猪蓝耳病防控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变政府组织防控为群众主动防控,尽快提高防控效率。就全国来讲,当务之急是拔除疫点、消灭传染源。从该病通过呼吸道传播、免疫抗体阳性个体仍然可因带毒而传染其他个体的特性,以及已经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免疫猪群防病效果不理想、急需净化养猪环境,减缓微生态环境恶化步伐,并规避衍生的巨大生物污染,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建议政府在加强产地检疫和市场管理的同时,改变目前行之无效的向上级汇报、发现后扑杀病猪的政策,采取每县(市、区)设置3~5个蓝耳病病原阳性猪和病死猪收购点,按照市场死猪价格收购死猪或病原阳性猪,集中后无害化处理,加大灭源力度。同时采取突袭行动,取缔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猪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并重奖举报人,实现严厉打击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猪的行为。

(二)多管齐下扭转养猪生产的被动局面

在生猪主产区,阻断猪蓝耳病流行的传播途径应作为主要手段。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干预下,我国养猪生产方式正从散养为主转向规模饲养,小型猪场和专业户的繁殖猪群多数来源于种猪场,种猪群的安全水平(尤其是染疫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商品猪场的安全水平。由于种猪生产的大量上马和种猪供应的无序、恶意竞争,染疫种猪的扩散加快了疫病的传播,成为病毒扩散和群体抗病力下降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一些饲养场户选留三元母猪作为种母猪使用,以及自繁自养过程中近交系数的提高,也导致了群体抗病力的下降。对该病的防控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采取类似于“柴油直接补贴”、“农机直接补贴”“家电直接补贴”的政策,直接补贴净化种猪场和购买净化种猪(或淘汰染疫公、母猪)的母猪饲养户,实行强制性引种报检,在涉农媒体用公益资金公告猪瘟、伪狂犬病、蓝耳病三病净化种猪场名单等手段,加快净化步伐,逐渐减少传染源。

2.加强饲料生产行业的管理,严格控制饲料质量和重金属含量,杜绝超标准添加微量元素和抗生素等违规现象,严禁在猪饲料中使用骨粉、血粉、肠粉和内脏等猪源性原料,确保饲料质量安全。

3.整顿兽药市场,规范经营环节,为临床使用货真价实兽药创造条件。

4.指导农户和规模饲养场改进饲养管理,重点放在分段饲养、降低饲养密度[猪舍净面积由平均0.8~1.2米2/头增加至小猪1.2米2/头(12~16头/圈),中猪1.5米2/头(6~8头/圈),大猪1.5~2米2/头(3~4头/圈)]、改进猪场(排水、粪便的集中处理、饮水系统、布局)和猪舍小环境(通风、降温和保暖、防蚊蝇条件的改善)、舍端安装水箱、健全隔离设施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为猪只的健康生长、建立自身免疫机制、提高群体免疫力创造条件,加速扭转养猪生产的被动局面。

(三)辨证施治,提高临床病例处置效率

猪蓝耳病疫区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及专业技术部门,应组织专家组拿出针对当地猪蓝耳病发生和流行特点,通过科学、严谨的论证,制订猪蓝耳病临床病例处置的系统方案,通过逐级免费培训,提高基层兽医的临床处理水平。具体病例的处理中应根据病例的染疫情况、严重程度和病理阶段、饲养形式和规模,区分主次,辨证施治,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四)隔离治疗,避免疫病在发病猪群的扩散

隔离病猪是控制疫情和治疗中必须重视的措施。专业户由于条件有限,可通过临时借用亲戚邻居废弃猪舍实行病例隔离;规模猪场则应建立专门的隔离圈舍,对确诊的病猪实施隔离治疗。需要特别提出的注意事项是:

1.隔离圈舍与健康猪舍的距离至少应在50米以上,同舍内从病猪圈挑到空圈的做法无效。

2.要努力完善场区隔离设施,认真落实人员流动的控制措施。

3.加强圈舍门口的消毒池、消毒垫管理,及时更换和添加消毒药品,真正发挥消毒池、消毒垫的作用。

(五)加强消毒,净化饲养小环境

在蓝耳病防控和发病猪群的治疗过程中,实施科学有效的消毒是控制疫情蔓延的关键措施,有时效果超过用药。因而特提出如下建议:

1.将对蓝耳病病毒最为敏感的碘制剂作为首选消毒剂使用,对发病猪群实施1次/天的连续带猪消毒5~7天。

2.使用过氧乙酸熏蒸消毒,净化猪舍空气,提高猪舍空气质量。方法是20米2/处,每处20~25毫升,使用广口平底瓷盘、搪瓷盘悬吊于猪舍,每日早晨检查添加1次,连续熏蒸7~10日。

3.做好猪场环境消毒,建立相对隔离、局部净化的养猪小环境。

4.开展消毒效果评价,确保消毒真正有效。

5.强化围绕圈舍消毒制度的落实,做好饲养人员和进入饲养区人员和车辆的消毒,避免人为传播。

(六)实施科学的、有针对性的“处方化免疫”

2006年夏季,席卷我国东部地区许多省份的猪蓝耳病疫情,给养猪业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但作为生猪主产区的河南省,虽然也有损失,但与周边地区相比小得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从2003年开始,河南省的规模饲养猪场和大的专业户开展了猪蓝耳病的免疫。

实践表明,对发病猪群进行蓝耳病免疫,或者在发病区域对健康猪群进行预防性免疫的措施是不容置疑的,是非常必要的,应当坚持下去,并要不断改进、完善免疫程序。建议规模猪场和专业户在免疫中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发生过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猪群慎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2.繁殖猪群(种公猪、后备母猪、经产母猪)尽量使用普通蓝耳病灭活疫苗免疫,只有在确诊病原阳性的情况下才在空怀期免疫蓝耳病弱毒疫苗。

3.疫病侵袭严重猪群的商品猪使用弱毒苗免疫,应在产房外进行。产房内接种的,接种后应对针孔实施按摩,并消毒接种场地和器械,集中处理多余疫苗、空瓶、针管针头、棉球拭子等免疫废弃物。

4.为了提高抗体水平,可以实行间隔18~21天加强免疫的“二次接种法”免疫,之后的免疫间隔期一般掌握在14~15周,避免不分时机频繁免疫。

5.为了提高仔猪成活率,发病区应对怀孕后期母猪实施蓝耳病灭活苗、伪狂犬病基因缺失苗的免疫。如果是发病猪群,应当实施怀孕期“二次免疫”,再次接种应选择免疫应答不太强烈的灭活疫苗。

(七)提升猪体温的措施

猪价较高时,一些农户对体温低于37.5 ℃的母猪仍舍不得放弃治疗,要求用药。笔者的意见,对于体温在37.5 ℃左右的母猪,可尝试性应用能量合剂、酶制剂或柴胡、人参、丹参等提气强心中药(养心宝等),以及补充维生素的办法提升体温,用药后效果不明显的应放弃用药;对低于37.5 ℃的商品猪和低于37 ℃的母猪应放弃用药。若伴发圆环病毒病,则应避免使用强心药和肾上腺素类激素。

(八)大群优先

由于猪蓝耳病的病理过程是一个渐进性的过程,临床接诊往往是在养猪户试验治疗无效的数日后,此时,疫病多数进入前驱期。因而,临床兽医在处置时不仅要考虑接诊病例的处置,更应考虑大群处于潜伏期病例的处理。避免“按下葫芦起来瓢”、“边治疗边发病”局面的出现,即处置时坚持“大群优先”原则,首先考虑目前尚未表现临床症状猪群的保护性处置,如隔离、消毒、用药、接种疫苗等,其次才是对表现临床症状个体的隔离治疗。

(九)早期确诊和治疗

几年来蓝耳病发病情况表明,该病从单个个体发病到全群暴发,一般经过5~7天,病死率达30%~100%,危害大,损失严重,令养猪户心惊。因而,要坚持“预防为主”、“以养促防”、“以健促防”,“早期发现、早期确诊、早期治疗、早期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的唯一手段是定期进行抗体监测,做到早期治疗和控制的关键是早期确诊。建议如下:

1.规模猪场和专业户每3个月一次定期开展猪瘟抗体监测。通过猪瘟抗体监测,一是掌握猪群猪瘟抗体的水平,对能否有效预防猪瘟做到心中有数;二是通过猪瘟抗体监测发现免疫抑制个体,为进一步开展猪蓝耳病、伪狂犬病、圆环病毒病、猪瘟等病原监测创造条件,从而减少病原监测样本数量,节省监测开支。

2.发现猪群出现眼圈红、耳朵红个体时,立即采集血样和病料3份以上,到市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检测抗体和抗原。

3.试验性治疗不可超过3天。用药2天无效的,应迅速带血样到具有病原检测能力的市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检测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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