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可用畜产品的产量评定草原最终生产能力的一种指标。1个畜产品单位规定相当于中等营养状况的放牧肥育肉牛1千克的增重,其畜产品形态为1千克中等肥度的牛、羊胴体,其平均能量消耗约相当于110.88兆焦消化能,或94.14兆焦代谢能,或58.16兆焦增重净能。
沿革 根据畜产品的多少评定草原生产能力的大小在西方已有180多年的历史。20世纪20~40年代曾广泛地应用淀粉价单位作指标。它是将草地的维持饲养、奶产品、活重的增重、繁殖的幼畜、干草和青草等,按其生产需要或所含营养物质的多少折算为淀粉价,以便最后算得一个草地生产的畜产品和牧草的淀粉价总量,以表示草地生产能力的大小。这类方法有法克(Falke)制、魏涅尔—格阮简 (Wiegner-Grandjean)制、新德国制和新斯堪的纳维亚制等系统。30年代末德国理查森(Richardsen)提出了比淀粉价单位更为简明的指标——草地生产单位,用以评定草地生产能力。这个单位不仅比淀粉价单位容易理解,而且花费的计算较少。它与草地的各种产品的折算比率为:1个草地生产单位等于1个放牧日(活重500千克的家畜1日的维持需要),或1千克活重的增重,或10千克中等含脂率的牛奶,或25千克中等品质的青草,或8千克中等品质的干草。草地生产单位与淀粉价单位的比率约为1∶2.5。50年代,英国农业管理中心在对奶牛农场的草地生产能力的评定中,用牛奶单位即单位面积的产奶量为指标,计算和评定草地生产能力。其方法是首先计算奶牛农场的草地和其他饲料地面积,再加上买进的“面积当量”,即把1吨精料作为1英亩,两者相加即为饲养所需面积。这个数字再被奶牛头数相除,即为“牛面积”——每一头牛所需面积,同时统计牛奶产量,算出每英亩产奶量,即为草地生产能力。上述三种方法的核心目的都是试图直接用草地生产的畜产品的多少来评定草原生产能力, 但从真正体现这个目的和全面应用来看, 显然还存在下列原则性的问题: ①前两种方法将牧草及不是畜产品的维持饲养与可用畜产品一起进行统计、折算,这样就混淆了畜产品与非畜产品, 也就部分地失去了用畜产品评定草地生产能力这个最主要的原则。②这三类方法都由于没有充分地解决草地生产的多种畜产品与标准单位的折算比率,因而使它们在实际应用中受到很大限制,例如,产奶草地、产肉草地与产毛草地之间,同一草地同时生产肉、奶、毛、役畜等产品时,都因这些不同质的产品不能折算为一个统一的单位, 而难以评定和比较它们生产能力的大小。70年代,任继周等根据草原生态系统的理论,对草原生产流程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草原最终生产能力和畜产品单位的概念, 并以畜产品单位作指标评定草原生产能力, 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中国草原牧区、半农半牧区各类畜产品的畜产品单位折算比率表
畜产品 | 畜产品单位 |
1千克中上肥度的牛、 羊胴体 1个活重50千克羊的胴体 1个活重280千克牛的胴体 1千克其他放牧家畜可食带骨肉 1千克可食内脏 1千克标准奶 1千克各类净毛 1匹3岁出场役用马 1头3岁出场役用牛 1峰4岁出场役用驼 1头3岁出场役用驴 1匹役马工作一年 1头役牛工作一年 1头役驼工作一年 1头役驴工作一年 1张羔皮 (羔皮羊品种) 1张裘皮 (裘皮羊品种) 1张牛皮 1张马皮 1张羊皮 1头出售或淘汰的中上肥度活重 50千克的羊 1头出售或淘汰的中上肥度活重 280千克的牛 | 1.0 22.5 (屠宰率45%) 140.0 (屠宰率50%) 1.0 1.0 0.1 13.0 500.0 400.0 750.0 200.0 200.0 160.0 300.0 80.0 13.0 15.0 20.0(或以活重的7%计) 15.0(或以活重的5%计) 4.5(或以活重的9%计) 34.5 (或以活重的69% 计) 196.0(或以活重的70%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