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蚕种质量不断提高而有计划地组织生产各级蚕种的步骤。中国在50年代初期,规定桑蚕种繁育程序为选育原原母种、繁育原原种、繁育原种和生产1代杂交种4个阶段,选出的原原母种是原原种的亲本,原原种又是原种的亲本,原种则是生产1代杂种的亲本。1959年起,改为3级繁育4级采种,原原母种改在繁育原原种的蛾区中选择优良蛾区留种,由于缩减了原原母种1级的繁育程序,加速了新品种的推广。
繁育品种和杂交形式,由国家或地方蚕业主管部门指定。各级蚕种品质审查规格,由国家或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品质检验标准,交由蚕种场执行,不合格的蚕种予以销毁。
各级蚕种繁育的组织,原原母种、原原种和原种繁育,由政府蚕业主管部门指定生产设备技术条件较好的蚕种场进行,1代杂交种由一般蚕种场生产,所需原种由国家计划分配。为了补充国家蚕种场生产能力的不足,各省区根据发展需要先后发展了原蚕区饲养原蚕,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以国营专业蚕种场与乡村集体原蚕区协作进行的为多。即蚕种场对原蚕区进行技术辅导,符合规格的种茧,由蚕种场收购采种。亦有由乡村集体办蚕种场既养原蚕又采种,生产的蚕种由有关国营蚕种场负责保护以及一切加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