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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蚕业取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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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1946年间江苏省督察检查桑蚕制种工作的蚕业管理组织。该所于1929年建立,所址在其前身江苏省育蚕试验所旧址江苏省无锡县西门外仓浜,属江苏省农矿厅领导。组织上分技术、取缔、事务3课,技术课又分督察、检种、统计3股。主要业务是执行《江苏省蚕种制造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审查蚕种场是否符合制造蚕种条件,核发蚕种制造许可证; 按养蚕制种设备能量,核定一期最大饲育蚁量; 检查原蚕性状以及健康情况; 审查种茧品质,符合规格的,核发种茧制种许可通知书; 抽提蚕种母蛾盒,集中进行微粒子病率检查。

当时对一代杂交种母蛾微粒子病检查,用抽样检查方法,规定按收蚁批等差抽提母蛾盒10%,先检抽提母蛾盒的半数。框制种母蛾微粒子病率,平均未满3%的为合格,全批免检; 满3%未满20%的,应全部再检查,满20%的为不合格。平附种或散卵,每一收蚁批母蛾微粒子病率,平均未满5%的为合格; 满5%的为不合格。原蚕种母蛾全部检查,每一收蚁批的母蛾微粒子病率,平均未满1%的为合格。

1937年抗战军兴,取缔所房屋被毁,业务中断。1946年3月江苏省蚕丝试验场奉令复员,蚕种取缔工作,归蚕丝试验场分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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