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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香猪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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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对巴马香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现辖区域范围内按规定生产的巴马香猪成为法律意义上的…
正文:    近日,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批准对巴马香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现辖区域范围内按规定生产的巴马香猪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地理标志产品。
巴马香猪是目前世界上原始品种中最小的品种之一,肉味香美,素有“一家煮肉四邻香”的美称,但盛名之下鱼龙混杂,一些其他品种土猪也被称之为“巴马香猪”,极大地损害了巴马香猪的声誉,阻碍了巴马香猪这一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实施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保护就是为巴马香猪经营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凡是地理标志以外的不得称为“巴马香猪”。地理标志内的香猪应当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要求,取得地理标志产品标志。
据了解,实施地理产品保护后,巴马瑶族自治县将依照标准进行香猪的生产和加工;同时,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机构将提出巴马香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细则,组织各级管理机构,对巴马香猪的生产、销售提出具体的可操作要求,并尽快使带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标志的巴马香猪与消费者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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